22岁小伙坐电梯竟被35岁醉酒女子强奸直言:太痛苦了

最后编辑时间:2024-10-15 15:03:31 来源:未知 作者:未知 阅读量: 未知

  民警按照小伙的描述,找来那位强奸他的女子,而女子竟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

  作为小马女友的小李,也十分为他高兴。他们一起憧憬美好的未来,希望在几年后能一起建立一个小家庭。

  小马刚刚进入公司不久,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十分敬业,每天都要忙到很晚才回家。小李知道男友是为了他们两个才如此拼命,对他也很是心疼。

  这天晚上,小马又接到加班任务。为免女友担心,小马还特意给小李发了信息,说自己要晚点回家,让小李先休息。

  而另一边的小马,处理完所有工作已经接近凌晨1点。小马本想给女友打电话报个平安,又怕吵醒女友,于是收拾好东西就往家赶。

  小马住的房子离公司不远,是他和女友一起租下来的。房间虽然不大,但很是温馨,每次下班回到这里都有一种家的温暖。

  虽然两人常见面,但小马性格比较腼腆,从没跟王女士说过话,王女士似乎对他印象也不深。他们一前一后进了电梯,谁也没跟谁打招呼。

  电梯的空间狭窄又逼仄,小马无处可逃。而且,小马本身就比较瘦弱,王女士则常年锻炼浑身肌肉。这样的体型差,让小马根本不能反抗。

  小马很爱自己的女朋友,不想让她知道这件事,怕她跟自己分手。同时,也怕王女士将这件事搞得人尽皆知,他以后就名声尽毁。

  但是,小马觉得这种事很丢人,根本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女友。面对女友的询问,他只能一直摇头,三缄其口。

  小马则觉得,自己作为一个年轻男人,竟然被一个女人强奸了,这实在太丢脸了,去报警的话会被人嘲笑。

  民警们刚听到小马的情况时,也觉得很不可思议。他们侦办的强奸案件,大多是男人强奸女人。男人被女人强奸的案件,倒是很少见。

  电梯里的监控清清楚楚,王女士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而在审讯过程中,民警们才了解到,整个案件竟然都是酒精惹的祸。

  据说,王女士的感情之路比较坎坷,经常遇人不淑被渣男欺骗。当天晚上下班后,王女士约了几个小姐妹,一起喝酒诉苦。

  王女士说,她从没想到自己会给小马带来这么大的痛苦,也没想到平时遵纪守法的自己,会在酒精的驱使下犯罪。

  一般来说,男性的生理特征与女性不同,在体力方面也会更占上风。因此,女性要想强奸男性很难成功。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在这里,并没有明确指出受害者的性别,是以“他人”作为受害者代指。因此,对于王女士的犯罪行为,可以考虑其犯了强制猥亵罪。

  即女性虽然不作为强奸罪的主体,但她可以与男性共同实施强奸行为,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教唆犯。

  曾经就有这样一条新闻,一位孕妇假装自己肚子疼,请求女性路人帮忙送她回家。好心的路人到孕妇家里才发现,这是孕妇与其丈夫设下的圈套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因受到犯罪侵犯,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  随着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,各式各样的犯罪也层出不穷。原本人们不敢想象的男性被强奸案件,也开始出现。

  我们相信,在一个又一个新案件出现后,法律将能够与时代同行,逐渐一步步更新,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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