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人发指!河北15岁初中女生被男同学强奸16岁女同学竟然是帮凶

最后编辑时间:2024-10-21 20:04:13 来源:未知 作者:未知 阅读量: 未知

  近日,河北一初中女生刘某对女同学刘某某心怀不满,将其约到男同学宋某家中,两人合伙将刘某某灌醉后对其实施强奸。

  7月28日,15岁的刘某某(女)在家人的陪同下,来到望都县公安局报案,其称,在今年的6月287日,自己在望都县某镇宋某家中被强奸。

  因为当时非常害怕不敢报警,直到家人发现她最近情绪变化比较大,再三追问下,刘某某才向家人吐露了被害经过,接到报案后,警方立刻实施调查,经多方工作,于8月19日,将同样15岁的宋某(男)抓获归案。

  经警方审讯,犯罪嫌疑人宋某交代。他和刘某还有被害人刘某某是初中同学关系。因为刘某曾与刘某某发生矛盾并对其心怀不满,于是他和刘某商量之后,决定将刘某某灌醉后对她实施强奸。

  6月28日晚,刘某邀请刘某某一起去宋某家吃饭,在吃饭的过程中,两人轮番给刘某某灌酒,看刘某某有些醉意后,宋某就对其实施了强奸,刘某某虽然极力反抗,但最终还是因为体力不支未能挣脱。

  经过警方一系列的排查工作,与10月12日,刘某被警方抓获,被捕后,刘某对上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办案警官解释说,我国强奸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,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。但有以下情况时女性可成为强奸罪主体:女性教唆、帮助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奸妇女的,构成强奸罪的共犯。

  在本案中国,刘某作为女性,在宋某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过程中,起到了协助作用,因此,警方也已涉嫌强奸罪将刘某依法拘留。

 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,犯罪意识薄弱,家庭,学校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,加强引导,及早发现偏离道德轨道的行为,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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